收藏此页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010-62670932

天沐律师事务所

首页 > 业务动态 > 北京法院将于“十一”后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北京法院将于“十一”后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对于在2013年10月1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北京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要求,根据其失信情形,确定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拟于10月15日前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以及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并向征信机构通报,同时还将根据被执行人的身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