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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行政法律部是天沐律师事务所重要的专业部门之一。面对日益增多的行政纠纷案件,为了满足法律服务专业化的需求,为了更好的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天沐律师事务所在建所之初就设立了专门的行政法律部。经过多年的发展,天沐行政法律部已经发展成为人员齐备、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优秀团队。
天沐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部由精通行政法律、法规的资深律师们组成。该团队的所有成员均毕业于我国著名法学院的法学专业,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行政法理论基础,而且有的曾在政府部门从事过行政执法工作、有的长期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处理行政纠纷实务的工作经验、还有的曾在法院工作具有丰富的实务审判经验。同时,他们在业务上刻苦钻研、不断进取,在面对难度大的个案时,他们能团结合作,经常召开全部门甚至全所的业务大讨论,尽可能的在专业方面做到万无一失。
多年来,天沐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部代理了大量行政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与赞赏。他们不畏权势、不惧压力、百折不挠的办案作风使很多案件获得了公正的处理,使得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得以纠正,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起到了监督和促进作用,推进了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