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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举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培训会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现了自1993年通过以来的又一次修改。修正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就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及其适用问题,于2014年2月28日举行了学习培训会。此次培训由段立波律师主讲,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积极参加了培训活动。

  培训会上,段立波律师就新修订的《公司法》展开了全面的阐述与分析,并针对公司法与有关指导意见结合切身办案体会分享了他的见解。

  一、公司法修改宗旨为宽进严管,也是三中全会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

  二、放宽注册门槛,改实缴制度为认缴制度,宽泛出资方式,同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现金比例及交付期限;

  三、简便登记手续,取消强制验资、评估手续,允许跨区实行名称预核准,实行营业执照邮寄制度,达到零见面,足不出户即可办照,;

  四、实行严格管理,公开股东基本信息、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年度报告;

  五、实行联动机制,黑名单制度,达到一处违规,处处制约;

培训会上,与会律师及律师助理也对公司法出台的背景、当前司法实务中的难点、热点、新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