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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意见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

中国法院网讯(罗书臻) 2014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工作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依法有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意见》分6个方面,共21条。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依法保障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兼并重组相关案件,无法定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不得拖延审理。要按照利益衡平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冲突。

《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强化商事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树立平等保护意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积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最大限度地激发非公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同时,要依法正确审理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案件,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和避免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依法受理企业清算、破产案件,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要有效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促进企业资源的流转利用,帮助企业压缩和合并过剩产能,防止借破产重整逃避债务、不当耗费社会资源,避免重整程序空转。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中要及时发现和注意倾听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的利益诉求,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相关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兼并重组行为侵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