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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沐所就国企深化改革制定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响应党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领导,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协助国资国企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天沐所律师根据当前国企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以往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经验,成立国企改制法律事务部,有针对性的为拟改制企业制定了多种法律服务方案,其中包括:

1、针对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方案;

2、针对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制定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

3、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公司,制定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方案;

4、针对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式,制定跟投方案;

5、竞争类企业,制定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方案,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制定专项奖励方案;

6、制定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