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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因无人让座逼停地铁,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地铁十号线被逼停,一孕妇因无人让座堵地铁门。
      9月1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由于早高峰已过,地铁10号线一辆从双井开往十里河方向的列车内也并不拥挤,只有少数人没座,从车厢的一头几乎可以看到另一头。此时正在乘车的市民王芳(化名)突然听到隔壁车厢传来特别大的声音。“一个穿黑衣服的女的在给地铁打投诉电话,情绪特别激动,她说自己怀着孕坐个地铁竟然没人让座。”在“旁听”这名女子和地铁人员的电话沟通中,王芳得知地铁工作人员向这名女子问明了具体的车厢号。不过虽然车厢内不少乘客都能听到这名女子在讲自己怀孕没人让座的事情,但也没有人起来为她让座。
       当列车到达十里河地铁站时,黑衣女子所在的车门打开,几名地铁工作人员已经在站台上等候,但是让所有人意外的是,这名女子突然一屁股坐在了门口,导致列车车门无法关闭。现场目击者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这名女子背对着车厢、面向站台坐在车门处,不断表示“不下去”,还说打电话后还是没有人给她让座。当时周围有三名地铁工作人员在劝她“别生气”,但情绪激动的女子始终拒绝离开。
        王芳说,在众人劝说无果后,这名女子被抬离了车门处。记者了解到,事发时北京地铁热线在双井站接到了这名女子的投诉,工作人员最终在十里河站找到这名孕妇。此事虽让列车晚点几分钟,但未对运营造成太大影响。
    
        针对上述事实,律师认为本案中女子应当依法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另外,《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及《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亦均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女子阻挡车门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列车的正点停靠和驶离,车站工作人员有权将其抬离车门,公安机关亦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但鉴于该女子逼停列车的行为并未对公共安全和列车运营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和影响,同时其阻挡车门的行为从手段和性质上讲并不具有很强的杀伤力或者破坏性,危害结果难以控制,故此她的行为还尚远不构成部分网友所主张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之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