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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培训通稿

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举行了著作权法修订学习研讨会第一次会议,天沐律师事务所各位同仁就著作权法三稿修改草案部分条文进行了学习和讨论。会上,武湛律师主持会议并对著作权法修订的基本过程、著作权法修订的三稿草案的延承、主要内容变化等情况进行了讲解和说明。本次会议中,大家重点关注了著作权法修改的新增加的内容:

 第一,在结构上将“权利内容”与“权利限制”分章设计,增加了“权利限制”章节。

第二,在著作权方面,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续权,延长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

第三,在相关权方面,增加了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在视听作品中的获酬权,增加了录音制作者在他人以播放和公开传播的方式使用其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将广播电视组织享有的权利由“禁止权”改为“专有权”。

第四,孤儿作品的使用及保护措施。

天沐律师事务所各位同仁就上述热点新增热点问题及著作权法原有内容的变化,结合自己的业务实践进行了热烈讨论。著作权法修订学习研讨会第二次会议将于近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