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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正式成立

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深圳正式成立,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个省,将于2月2号起正式受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为第一巡回法庭揭牌。庭长刘贵祥,副庭长孔祥俊、周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有四类。  孙军工: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检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法本部审理。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等进行了改革创新。  孙军工: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设专职廉政监察员,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