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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的,你为啥那么牛?

       忘记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做被告的律师比做原告的律师更轻松、更牛气。
      在我看来,这种轻松和牛气极大的可能来源于作为被告的当事人的轻松和牛气,如果深究,应该始从于黄世仁恳求杨白老的那一天。
      欠债的面对债权人轻松低语:现在资金紧张,你等着吧——似乎他才是真正的权利人……
如果债权人催的紧,则冷言道:再催,现在能给的一点也不给了——似乎他成了难做的善人……
但凡债权人稍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欠债的则横眉叫嚣:好,有本事。你去法院告啊!……
       从此以后,欠债的便名正言顺地连见都不见债权人了,“你先不仁我才不义” 成了他设置诉讼障碍、逃废债务的夺理强词。
      由此引发的诉讼,欠债的或其代理人通常很乐有意无意间,能拖就拖、能赖则赖,不能穷尽一切手段难为债权人似乎就自认了无能或者好象便宜了他人。如此以来,毫无道理的管辖异议、莫须有的回避申请、没有必要的司法鉴定、牵强附会的先刑后民、自己都知道提了也没用的延期审理、毫无意义的上诉和申诉、无理取闹的执行异议……
       这么说吧,无论案件多大多小,反正几乎所有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都不遗余力地用尽可能长的时间,把所有的程序走完……
结果呢?原告急得吐血,法官累得半死……
欠债的,你怎么这么牛!
       曾几何时,一个人失信而成为被告,那是何等没有颜面的事情,而今则不然,欠钱是大爷,这既说明欠钱者的处境也表明了欠钱人的地位。一切向钱看诱引人们判断一个人的地位和影响的,是金钱而不是诚信,所以,为了钱,其他什么都是“什么都不是”……
        法院一路狂飙的案件受理数量,不仅是因为经济的发展,还有很大的份额是由于诚信的缺失而无谓增加的,原因在于:失信和违法的成本太低。
      通过和解或者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权利;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用尽所有程序以保护自身利益也是当事人法定的权利。虽然明知有些作法无理,但也不可能因部分人的滥用而废法。但通过加大债务人失信影响和执行成本的承担则是解决当前诉讼过多和执行难的有效方法。
      简言之,一方面,被告可以行使一切程序方面的诉讼权利以达到延长周期、延缓执行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与此对应,加大其对执行成本的承担,使其最终得到的结果是他不愿看到、不能承担的,这样的“后顾之忧”能使这种无谓诉讼和恶意拖延不再泛滥。
      针对目前违法成本过低的现象,司法机关应当加大执行力度,案件无论大小,宁可花费超额的代价也要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做到既已判决则无不落实。被执行人无处可逃,并最终承担高额的执行成本。试想,一个人欠别人1万元,法院为执行花费2万元,最终执行其3万元,他还会无理拖延吗?别人还会效仿吗?由此避免的不必要的诉讼,对社会诚信的影响、所挽回的国家财政支出不可低估。
       再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一个亿,如果甲公司认为在诉讼和执行期间,其占用乙公司资金的成本低于市场成本,甲公司当然宁可违约失信,也要拖延诉讼和执行了。如果执行时以甲公司或其行业利润或者乙公司或其行业利润较高者为赔偿执行数额,甲公司自然也不会再白白辛苦地进行诉讼和拖延执行了……
       一段时间以来,司法部门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和司法实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社会上加大执行力度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司法部门的措施也在不断完善。
       《尚书》有云:刑罚世轻世重。对目前视失信为无物,视判决为废纸的很多人而言,加重处罚虽不能说是唯一但肯定是有效的手段。当失信者成为过街老鼠,当恶意诉讼者最终必然付出更高的代价,欠债的无缝可钻、无利可图,他才不会那么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