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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和应对建议》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0年2月26日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简称“通知”)。该通知从加强防疫防控大局意识、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推进产业转型及落实责任监管四大方面提出了十三条有关建设工程单位企业复工工作推进的意见和要求,既有对地方各住建部门的组织和责任要求,也有对公司企业复工具体操作层面的严格要求和建议。

       本文站在工程项目业主和建设开发单位的角度,结合通知要求,建议公司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四点,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防患未然,各方有机联动,建立和健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通知:“(二)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重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政策解读和建议:目前,在政府允许公司企业逐步有序复工的情形下,保障疫情防控的大局并没有改变,复工企业仍然要十分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因此,复工企业需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结合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复工公司企业内部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且责任落实到人头。作为各地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必要要求各地在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分包商和大宗材料供应商编制和实施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且向工程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报备,以便随时监督和检查。
二、合理利用不可抗力条款,加强合同变更管理,最大减少疫情不利影响
        通知:“(五)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政策解读和建议: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主体一方或双方遭遇不可抗力情形,受影响一方或双方均有权援引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受影响部分的职责和义务暂停或延期履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该通知将此次疫情事件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形和事件。按照目前的防控趋势和形式来看,此次疫情对我国各行各业影响巨大,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物价成本上涨。针对建设开发单位各地在建工程项目,对建设工程的工期和成本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若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分包商援引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向建设开发单位主张延长工期或增加合同金额时,建设开发单位及项目部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之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工期延长和/或调价公式进行变更。若合同无此种情形约定,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妥善解决。在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前或过程中,按照公司有关合同变更流程严格履行合同变更的审批流程,做到合法合规。
       除上述合同变更管理外,还需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报备。若建设工程工期顺延的,地方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及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其他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进行工程延期报备;同时,若建设开发单位是集团下属单位的,则还需向集团公司和股东报备工程延期的情况。
三、项目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集中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交叉感染或疫情扩散
       通知:“(八)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政策解读和建议:此次防疫工作的操作层面讲究事无巨细,环环相扣。建设开发单位在复工过程中,公司领导和牵头部门要非常重视疫情防控规章制度和方案的制定和落实,颁布后更要加强日常的执行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定责任领导、专人或特定部门负责或牵头。尤其针对地方在建工程项目用工量大、人员来源广、人员工作集中的情形,除了要求工程项目部实施封闭管理外,还需要求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分包商等单位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度,减少人员流动,同时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实时测量工人体温,建立体温测量台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应急预案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防疫防控措施可能会造成一定施工成本和费用的增加,可以考虑从合同约定或造价组成的风险备用金中列支。
四、加强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向数字化转型,升级企业信息化普及和利用能力
       通知:“(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
       政策解读和建议:公司企业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中长期来看也会起到减少公司运营成本开支的积极效果。若之前对于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正好可以利用此次危机,将危机转化为契机,加大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采取信息网络渠道、远程操控、大数据库等方式,建立和完善OA办公系统,将公司通知下达、工作任务布置、项目数据统计汇报、招标采购、人员招聘、对外宣传等工作统一整合到一个平台上来,且开发出集团或公司的手机移动工作平台,能实现手机移动办公,尽量减少工作人员不能集中办公、不能亲临现场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保障公司仍然能正常运转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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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