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此页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010-62670932

天沐律师事务所

首页 > 首页业务领域文章 > 公司 > 面对错误鉴定,如何反败为胜? ——从一宗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谈起

面对错误鉴定,如何反败为胜? ——从一宗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谈起

      冯某是一家商务会馆的股东之一,持有会馆30%的股权,因会馆业务萧条,便将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另一位股东张某。股权转让合同基本履行完毕后,因会馆开展其他业务收益转好,冯某起诉张某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确认其股东身份。诉讼中,冯某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冯某的签字进行鉴定,结论为: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冯某书写。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另一股东张某非常恼怒但又很是无奈:就是冯某的签字,为什么鉴定结论却是相反?如果因此输了官司,岂不冤死?!
       原本认为必胜的案件却突然陷入困境,张某只得寻求律师的帮助。我们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与当事人制定了的明确的应对方案:
      首先,慎重对待《司法鉴定意见书》。通俗地讲,鉴定意见书是专业人士依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对相关问题做出的专业评判,也叫专家证言。从法院审判角度出发,法官也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具有分析判断的能力,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作为定案的依据,确实是比较科学和简便的一种选择。通常情况下,鉴定报告不被采信或者被推翻的很少。因此,推翻或者削弱《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效力是律师首当其冲的任务。   
      在仔细审阅分析法院送达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长达8页的质疑,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虽然我们知道法院不会同意,但仍然要提出以表明态度。同时,申请开庭时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并为此准备了涉及鉴定程序和实体8个方面的问题。
      除此之外,我们建议委托人另行委托一家更具影响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作出了与事实相符的鉴定结论。仅从形式上看,我们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书正文内容有11页,而此前的鉴定书的正文内容只有2页,两份鉴定书对鉴定过程的描述和分析的差距不言自明。
      其次,补充提交其他相关证据。第一份鉴定意见书直接否认了我方委托人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真实性,使得非常清楚和简单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起来。但律师坚信,如能通过间接证据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完全可以证明股权转让既是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能证明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基本完成,进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深入分析与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关的各个细节,建议委托人按照律师的思路回顾寻找与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相关的行为证明和资料。果然是有所思必有所得,功夫不负有心人。再次开庭前,经过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整理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共十三份证据材料。其中竟然有原告冯某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
       再次开庭时,律师从向鉴定机构人员提问开始,拉开了自卫和反击的序幕,面对律师的8个程序和实体问题,鉴定人员难以自圆其说。律师有理由相信合议庭成员在翻阅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时,哪一家更专业已经无需多言了。
       结合我们提交的十三份证据材料,律师完整再现了原告和被告双方如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如何分期履行等事实。虽然原告矢口否认新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的签名为自己书写,但当我方委托人理直气壮地申请对原告的签名进行鉴定时,本来就心虚的原告当然是拒不配合了。
       虽然有一份对我方不利的鉴定报告——还是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做出的——但最终法院还是判决我方胜诉。拿委托人的话讲,经历了必胜却要败、反败而为胜的惊心一战。看着论述详细、说理清晰的判决书,仿佛看到法官在讨论和书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也和我们一样为自己的分析和判断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