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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如滔天巨浪,年轻人无处可逃

      9月27日,根据客户的要求,约了客户所转让的房屋买方谈解除合同。2015年4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67.21平方,245万,丰台区一平方3.6万,不算贵。卖方算得上宅心仁厚,因为是限价房,转为商品房需要交总额可能达到60多万的综合地价款,卖方自己承担了。更仁厚的是,转让价款是一年半以后的2016年8月付款,签合同当时,只是让买方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更更仁厚的是,签完合同,房屋就已经交付给买方居住了。这还没完,让人无法不唏嘘的是,2016年8月,买方虽然付了70万元购房款,但是因为没有钱往限价房转让资金监管账户存入足够的首付款,贷款办不下来,素昧平生的卖方为了帮助买方办贷款,居然又退了44万给买方!说来让人难以置信,这一切,只是因为买方是一个85年的年轻人,卖方也是外地人,知道年轻人的不易,愿意尽最大限度帮助年轻人,“拉一把是一把”。
       然而,波折来了。买方或许是过于年轻,不懂得感恩和回报,甚至不肯遵守约定,尽管卖方一再催促,但是买方却因为不愿接受短期贷款的较高利息,迟迟没有找钱往监管账户存入款项,导致本应8月10日办理的贷款,直至9月中旬才获得银行审批,即便是这样,也没有去实际贷款并将款项支付给卖方。诚信了一年多的卖方,到9月26日找到我们时,仅仅收到了26万元,而此时,房价已经暴涨了一半,从240万的市场价格涨到了370万。
        一再失望的卖方终于决定解除合同,不为这轮房价暴涨的红利,而是这个鸵鸟买方让忠厚的卖方相信,他可能从买家这儿很难拿到购房款了。
       双方的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超过15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向买方发出了解除合同的律师函,第一次投递,拒收了,原因是“收件人不在收件范围”。电话约谈,买方同意见面。来的时候,带来了房产中介,一个爽朗健谈的小姑娘。此前从卖方跟中介的通话中知道,中介小姑娘跟小伙子认识多年,觉得这个房子价格合适,所以推荐给小伙子,并且中间也很替小伙子说话。
        见面前,又查了一下EMS投递记录,已经签收。看来小伙子已经有心理准备。
        赵律师跟两个人开门见山回顾了房屋转让的整个过程,包括卖方的种种照顾、让步,现在明确通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买方点头认可,并不多言;中介转圜,称赞卖方是她做中介多年见过最好的卖家,仁至义尽,无可挑剔。赵律师让买方说一下他的想法,买方表示想继续履行合同,我们明确告知:继续履行已经不可能了。买方没再追问,只是问:“那么,解除是怎么个解除法?继续买是怎么个买法?”我们转告卖方的态度:解除合同,约定的总房价的20%的违约金不要,26万元房款退回,房子收回,不收居住期间的租金;如果想继续买,按照市场价格优惠20万,双方重新签合同。小伙子点点头,表示知道了。中介圆场:这么大一笔资金,马上国庆放假,不管是贷款还是借钱,节前都办不了了,10月8号给回复,这中间我们也再想想办法。小伙子仍然点点头。
       送走两个年轻人,赵律师问我有什么看法,小伙子可能选择哪种方案。我反问:客观来说,他逾期付款算严重吗?赵律师心算了一下,摇了摇头:20多天,不算严重。我接着问:小伙子有得选吗?房价一年涨了130万,就算他、他全家一年扎着脖子不吃不喝,他拿得出来这优惠后的100万吗?赵律师点点头:没得选。
       一向强势的赵律师,在房价飞涨带来的真实的现实面前,对我的反问只以摇头、点头表示配合,没有更多反驳,什么契约精神,什么诚实信用,什么公平原则,哪里还用再说。
      从律师层面,合同解除没有问题,我们接受委托履行职责也没问题。但是,“掩卷沉思”此时此刻成了最贴切的形容。房价飞涨,每个无房的人都被裹挟,“此时不买,将可能再也买不起”,于是,不管购买能力多么脆弱,全家人努着劲儿凑够了首付,然而,等你付不起后续的钱,不得不被解除合同,已经狂飙的价格这回是真的让你再也买不起房,你被房价的高速列车甩下去了,你挤不上来了。违约的代价是活生生的剧痛,然而,是什么让一个30岁的工薪阶层的年轻人,在不具备买房能力的情况下透支全家若干年的小幸福?难道不是涨得看不到尽头的房价?社会的责任,或者往小了说,政府的责任,却让每一个年轻人承担了后果。30岁的年轻人,想买一套居住面积55平方的房子,无论怎么看,这样的愿望都不为过,然而,付不起首付款,一年后,关于房子的梦想,像个肥皂泡,破了。关于奋斗的梦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