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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你了解年假相关法律规定

       马上就到年底了,你还有年假没休?律师通过解答以下7个问题,让你对我国年假相关法规一目了然。
一、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二、法律对年休假的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定休假日包括: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三、新进用人单位能否享受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四、何种情况下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单位应当怎样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年休假工资应如何计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七、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及不支付年休假工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